法律问答 · 解散与破产 · 比较
越南企业暂停经营还是解散:程序、税务、风险比较
译自越南语原文;如有出入,以越南语原文及法律为准。
本文正等待律师审核。各项规定均注明出处;法律条文不明确之处,文中已说明。
简短回答: 暂停经营(tạm ngừng kinh doanh)是保留企业的"临时关门":最迟提前03个工作日通知营业登记处(Phòng Đăng ký kinh doanh),每次最长12个月,自2026年7月23日起连续累计不超过24个月(第168/2025/NĐ-CP号议定第60条(Nghị định 168/2025/NĐ-CP)第1款),整个期间暂停的无须提交纳税申报表(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7条(Nghị định 252/2026/NĐ-CP)第1款第c点)。解散(giải thể)则彻底终止企业的存在,只有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才能办理(企业法第207条(Luật Doanh nghiệp)第2款),并须在解散决定之日起45日内完成税务清算(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10条第5款第b点)。如果打算在两年内恢复经营,暂停更合适;否则应解散,以免继续产生义务。
暂停经营与解散对照表
| 标准 | 暂停经营 | 解散 |
|---|---|---|
| 企业是否仍存在? | 存在,状态为"暂停经营"(tạm ngừng kinh doanh)(第168/2025号议定第60条第5款) | 转为"已解散"(đã giải thể)后不再存在(第168/2025号议定第64条第5款) |
| 由谁决定 | 公司所有人、成员会(Hội đồng thành viên)或董事会(Hội đồng quản trị)(第168/2025号议定第60条第2款第b点) | 公司所有人、成员会或股东大会(Đại hội đồng cổ đông)(2020年企业法第207条第1款第b点) |
| 通知期限 | 最迟在暂停日前03个工作日(2020年企业法第206条第1款) | 自通过之日起07个工作日内送交决定(2020年企业法第208条第3款) |
| 期限 | 每次最长12个月,连续累计最长24个月(第168/2025号议定第60条第1款) | 法律没有规定总期限;180日后无人反对的,可自动转为"已解散"(2020年企业法第208条第8款;第168/2025号议定第64条第6款) |
| 债务条件 | 仍须缴清欠缴的税款、保险,继续偿还债务(2020年企业法第206条第3款) | 提交解散材料前必须清偿全部债务(2020年企业法第207条第2款、第208条第7款) |
| 纳税申报表 | 整月、整季、整年暂停的无须提交(第252/2026号议定第7条第1款第c点) | 最迟在决定之日起第45日完成清算(第252/2026号议定第10条第5款第b点) |
| 发票 | 不得使用(第252/2026号议定第7条第1款第c点) | 注销税号前必须履行完发票义务(第90/2026号通知第14条第1款,OCR版本) |
| 税号(mã số thuế) | 保留,暂停状态在税务系统中更新(第252/2026号议定第7条第1款第c点) | 履行完税务义务后终止效力(第252/2026号议定第6条第2款、第7条第1款第d点) |
| 禁止的活动 | 暂停期间经营而未通知税务机关的,属于逃税行为(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4款第k点) | 禁止签订新合同(为解散目的的除外)、质押、抵押、赠与资产、募集资金(2020年企业法第211条第1款) |
| 恢复经营 | 提前03个工作日通知恢复经营,或期满时在05个工作日内确认(第168/2025号议定第60条第1款、第8款) | 尚未"已解散"的,可在180日内撤销解散决定(第168/2025号议定第64条第7款) |
| 放任不管的风险 | 未确认恢复经营、06个月不报告的,被吊销登记证(第168/2025号议定第60条第8款) | 材料虚假的,管理人员05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(2020年企业法第210条第3款) |
表中:2020年企业法指第59/2020/QH14号企业法(Luật Doanh nghiệp 59/2020/QH14);第168/2025号议定指第168/2025/NĐ-CP号议定(Nghị định 168/2025/NĐ-CP)(2026年合并文本,含第296/2026/NĐ-CP号议定的修订);第252/2026号议定指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(Nghị định 252/2026/NĐ-CP);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指第108/2025/QH15号税收征收管理法(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108/2025/QH15);第90/2026号通知指财政部第90/2026/TT-BTC号通知(Thông tư 90/2026/TT-BTC)。
暂停经营还需要纳税吗?
整个期间暂停经营的,企业无须提交纳税申报材料;暂停不满整月、整季、整年的,仍须提交该期间的申报表和年度清算材料(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7条第1款第c点)。企业不得使用发票,仍须接受欠税催缴、强制执行和税务检查(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7条第1款第c点)。企业法要求在暂停期间缴清欠缴的税款、社会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(企业法第206条第3款)。营业执照税(lệ phí môn bài)已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(第198/2025/QH15号决议(Nghị quyết 198/2025/QH15)第10条第7款),因此无论暂停还是经营都不再有这笔费用。详见暂停经营。
暂停满24个月后怎么办?
不得继续暂停(第168/2025/NĐ-CP号议定第60条第1款)。2026年7月23日之前已暂停的企业,此前的期间也计算在内;截至最近一期结束已超过24个月的,不得再登记暂停(第296/2026/NĐ-CP号议定(Nghị định 296/2026/NĐ-CP)第21条第1款第b点)。届时企业必须恢复经营(并在05个工作日内确认)或解散。如果什么都不做,营业登记处会要求报告,并可能吊销登记证,之后企业须按第168/2025/NĐ-CP号议定第65条规定的程序解散(第168/2025/NĐ-CP号议定第60条第8款,经第296/2026/NĐ-CP号议定第11条第3款补充)。见强制解散。
什么时候应当立即解散?
- 24个月内没有恢复经营的计划。
- 企业剩余资产不多,已清偿全部债务,希望终止报告、会计义务。
- 成员、股东希望分配剩余资产(只有在解散时、清偿全部债务后才能分配,依据企业法第208条第6款)。
什么时候应当暂停而不是解散?
- 因季节、维修、等待许可证、等待市场而停业,计划在两年内恢复。
- 企业有长期合同、子许可证(giấy phép con)、品牌、客户希望保留。
- 尚不能清偿全部债务,因而不具备解散条件(企业法第207条第2款);但如果无法清偿到期债务,需要考虑恢复、破产程序(破产还是解散)。
个体工商户有什么不同?
个体工商户(hộ kinh doanh)暂停经营15日以上的,最迟提前03个工作日向乡级登记机关登记,每次不超过一年(第168/2025/NĐ-CP号议定第103条第1款);该条没有像第60条第1款对企业那样设定累计24个月的上限。终止个体工商户比解散简单:清偿全部债务,在05个工作日内提交终止通知(第168/2025/NĐ-CP号议定第104条第1款第a点、第b点)。见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。
什么时候应当请律师或税务代理
- 企业已多次暂停,需要重新计算24个月的节点。
- 在保留企业以转让出资与解散之间犹豫不决。
- 仍欠供应商、银行或劳动者款项。
- 有附条件经营许可证、长期合同需要在关闭时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