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问答 · 税务
越南欠税多少会被暂缓出境,2026年如何解除
译自越南语原文;如有出入,以越南语原文及法律为准。
本文正等待律师审核。各项规定均注明出处;法律条文不明确之处,文中已说明。
简短回答: 自2026年7月1日起,因欠税暂缓出境(tạm hoãn xuất cảnh)的门槛规定在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(Nghị định 252/2026/NĐ-CP)第28条(依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74条第3款第c点取代第49/2025/NĐ-CP号议定(Nghị định 49/2025/NĐ-CP))。个体经营者(cá nhân kinh doanh)、个体工商户户主(chủ hộ kinh doanh)正被强制执行欠税(cưỡng chế thuế),欠税5000万越南盾以上且逾期120日以上的,将被暂缓出境;企业正被强制执行,欠税5亿越南盾以上且逾期120日以上的,其法定代表人(người đại diện theo pháp luật)、受益所有人(chủ sở hữu hưởng lợi)将被暂缓出境(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第a点、第b点)。要解除,须缴款使欠税额降至门槛以下(外国人和定居国外者须全部缴清)(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5款)。
哪些人可能因欠税被暂缓出境?
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(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108/2025/QH15)第17条第5款列出出境前须履行完纳税义务的人员类别,并授权政府规定门槛。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具体规定了五种情形:
| 对象 | 条件 | 依据(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) |
|---|---|---|
| 个体经营者、个体工商户户主 | 正被强制执行欠税,欠税5000万越南盾以上,逾期缴纳120日以上 | 第a点 |
| 企业、合作社(hợp tác xã)的受益所有人、法定代表人 | 企业、合作社正被强制执行,欠税5亿越南盾以上,逾期缴纳120日以上 | 第b点 |
| 上述各类人员 | 税务机关已通知不在登记地址经营,120日后仍未办理恢复或终止税号手续 | 第c点 |
| 外国人 | 有逾期欠税,尚未缴清 | 第d点 |
| 出境赴国外定居的越南人、定居国外的越南人 | 有逾期欠税,尚未缴清 | 第đ点 |
对于第d类和第đ类,文件未设金额门槛:只要有逾期欠税,就可能被暂缓出境。
"正被强制执行"是什么意思?
是指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情形,最常见的是欠税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90日(第1款)、延期期限届满后仍有欠税(第2款),或未按期执行处罚决定(第4款)。第a点、第b点的门槛还要求逾期欠款达到120日以上。
对于税务机关不计滞纳金的欠款、获准分期缴纳的款项(最长12个月,须有信贷机构担保)在担保有效期内,暂不强制执行(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8条第6款);对于正在办理以退税抵减手续的款项,不强制执行(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8条第8款)。
会事先通知吗?
对于第a、b、c类,会。税务机关提前30日将"将采取暂缓出境措施"的通知发送至纳税人的电子税务交易账户,并在税务机关网站上公布。期限届满后欠税仍高于门槛的,税务机关将暂缓出境通知发送至出入境管理机关的系统;出入境管理机关当天即执行(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3款第a.1点、第b点)。
对于外国人和定居国外者(第d、đ类),税务机关直接发送暂缓出境通知,没有提前30日通知的步骤(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3款第a.2点、第a.3点)。
因此,应经常查看电子税务账户,尤其是企业有旧欠税时。
如何解除暂缓出境?
- 第a、b类:缴款使剩余欠税额低于5000万越南盾(个体工商户、个体经营者)或低于5亿越南盾(企业、合作社),或获得免除欠税(xóa nợ)。税务机关在确认后立即发布撤销通知。
- 第c类:提交恢复税号材料,补交所缺的申报表,并缴款使欠税降至上述门槛以下,或获准终止税号效力。
- 第d、đ类:全部缴清欠税或获得免除欠税。
- 已缴款但系统尚未更新的: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发送反馈信息,并附缴款凭证的截图。税务机关收到反馈后立即更新并撤销暂缓出境。
出入境管理机关收到税务系统的通知后立即撤销暂缓出境。两个系统之间实时传送通知;尚未联网的,通过邮政寄送(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6款)。
谁有权发出通知?
直接管理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发出暂缓出境通知。发出通知的机关有权延长、撤销;纳税人变更管理机关的,由新的管理机关行使该权力(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2款)。
企业已经关门,代表人还会被暂缓出境吗?
有可能。法律规定,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或不再在登记地址经营时,私营企业主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、合伙成员、个体工商户户主负责履行完纳税义务(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7条第1款第c点、第d点、第e点),且不再在登记地址经营的企业的代表人、受益所有人须在出境前履行完纳税义务(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7条第5款第b点)。如果税务机关已通知不在登记地址经营,120日后仍未恢复或终止税号,则代表人、受益所有人属于上述第c点情形。
什么时候应当请律师或税务代理
- 收到即将暂缓出境的通知,需要准确计算须缴纳多少才能降至门槛以下。
- 已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,但仍因原企业的欠税被暂缓出境。
- 企业被标记为不在登记地址经营,需要恢复或注销税号。
- 有紧急行程,但系统尚未更新缴款凭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