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摩托车相撞，哪一方要赔偿，保险赔多少？

> 假设案例：两辆摩托车相撞。过错方按过错程度赔偿（Đ.584, 585, 601 BLDS）；强制保险每人最高赔1.5亿，财产5000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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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于: 2026-11-04

这是一个用来解释规定的**假设案例**，不是真实案件。两辆摩托车相撞时，造成损害的一方必须赔偿，但如果受害方也有过错，则其因自身过错造成的那部分损害不获赔偿（Đ.584, Đ.585 khoản 4 BLDS 2015）。摩托车是高度危险源（nguồn nguy hiểm cao độ），因此车主即使没有过错也必须赔偿，少数例外除外（Đ.601）。肇事车辆的民事责任强制保险（bảo hiểm bắt buộc trách nhiệm dân sự）对健康、生命每人最高赔付1.5亿越南盾，对财产每起事故最高赔付5000万越南盾（Đ.6 Nghị định 67/2023/NĐ-CP）。

## 案情

阿明（Minh）骑着自己的125 cm³摩托车行驶在市区道路上。阿兰（Lan）骑摩托车从小巷驶出，未让行，左转横穿。阿明当时超速行驶，刹车不及，撞上阿兰的车身侧面。

- 阿兰手臂骨折，治疗花费4000万越南盾，停工2个月，损失收入2000万越南盾。她的车损坏，修理费800万越南盾。
- 阿明轻微擦伤，车损600万越南盾。
- 两辆车都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民事责任强制保险证书。两人都没有酒精浓度。
- 交通警察认定双方都有过错：阿兰未让行，阿明超速。

## 哪一方必须赔偿？

一般原则：侵害他人健康、财产并造成损害的人必须赔偿（Đ.584 khoản 1 BLDS 2015）。如果损害完全由受害方的过错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，致害人无须赔偿（Đ.584 khoản 2）。

对摩托车还有专门规定。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是高度危险源（Đ.601 khoản 1 BLDS 2015；Đ.12 Nghị quyết 02/2022/NQ-HĐTP 的例1）。高度危险源的所有人、占有人、使用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必须赔偿，除非损害完全由受害人的故意过错造成，或由不可抗力、紧急避险造成（Đ.601 khoản 3）。

双方都有过错时，受害方因自身过错造成的那部分损害不获赔偿（Đ.585 khoản 4）。在实践中，两辆行驶中的车相撞时，法院通常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。具体过错比例由双方协商，或由法院根据警方的材料评定。

## 本案中赔偿金额如何计算？

假设双方协商各负50%过错。

**阿兰的损失**包括救治费用、损失的收入（Đ.590 khoản 1 BLDS 2015）以及受损财产（Đ.589）：

| 款项 | 金额 | 阿明赔偿50% |
|---|---|---|
| 治疗费 | 40.000.000越南盾 | 20.000.000越南盾 |
| 损失的收入 | 20.000.000越南盾 | 10.000.000越南盾 |
| 修车 | 8.000.000越南盾 | 4.000.000越南盾 |
| 精神损害（如经协商） | 由双方协商；协商不成的，最高为基本工资的50倍 | Đ.590 khoản 2 |

**阿明的损失：** 车损600万越南盾，阿兰赔偿50%即300万越南盾。

双方可以协商相互抵销，以及赔偿金额和方式、一次性或分多次支付（Đ.585 khoản 1）。因过失造成损害、而损害相对其经济能力过大的人，可以减少赔偿金额（Đ.585 khoản 2）。

## 强制保险赔多少？

机动车车主民事责任强制保险代替车主承担对第三人的责任部分（Đ.7 khoản 1 Nghị định 67/2023/NĐ-CP）：

| 损害类型 | 责任限额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健康、生命 | 1.5亿越南盾/人/次 | Đ.6 khoản 1 |
| 摩托车造成的财产损失 | 5000万越南盾/次 | Đ.6 khoản 2 điểm a |
| 汽车造成的财产损失 | 1亿越南盾/次 | Đ.6 khoản 2 điểm b |

多辆车共同造成事故时，健康、生命方面的赔偿按各车主的过错程度确定；财产方面按实际损失和过错程度确定，不超过上述限额（Đ.12 khoản 6 Nghị định 67/2023/NĐ-CP）。伤残赔付按议定附录六的表格计算，因此可能低于阿明按民法典应赔偿的金额。差额由阿明自行支付。

本案中，阿明的保险公司审核后向他支付他已经或将要赔偿给阿兰的部分（Đ.12 khoản 5）。强制保险不赔付阿明自己车辆的损失；要获得这部分赔付，他必须购买自愿车辆损失险。

保险在一些情形下**不**赔付（Đ.7 khoản 2 Nghị định 67/2023/NĐ-CP），例如：故意造成损害；肇事司机故意逃逸、不履行民事责任；驾驶人没有驾驶证或驾驶证无效；驾驶人酒精浓度超过卫生部指导的正常水平时造成的财产损失。

## 相撞后应立即做什么？

1. 救助伤者，拨打急救电话115，有人受伤时向最近的公安报告。
2. 保护现场，拍摄车辆位置、车牌、刹车痕迹，留意周围的监控摄像头。
3. 立即拨打证书上记载的保险公司热线。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不要擅自修车，为保证安全所必需的除外（Đ.12 khoản 1 Nghị định 67/2023/NĐ-CP）。
4. 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保险公司发送事故通知（Đ.12 khoản 4）。未通知的，保险公司最多可扣减5%的财产赔偿金（Đ.12 khoản 7）。
5. 保留住院费票据、出院证明、收入证明、修车发票，用于准备理赔材料（Đ.13）。
6. 伤势严重的，保险公司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预付赔偿金（Đ.12 khoản 3）。

## 协商不成怎么办？

您可以向区域人民法院（Tòa án nhân dân khu vực）起诉，要求合同外损害赔偿（bồi thường thiệt hại ngoài hợp đồng）。时效为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3年（Đ.588 BLDS 2015）。请见[如何提起民事诉讼](/zh/thu-tuc/khoi-kien-vu-an-dan-su.html)和[查找法院](/zh/toa-an/)。

延伸阅读：[酒精浓度处罚标准](/zh/hoi-dap/muc-phat-nong-do-con.html)、[未带车辆证件，使用 VNeID](/zh/hoi-dap/khong-mang-giay-to-xe-dung-vneid.html)。

## 何时应咨询律师

- 有人死亡或重伤；案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- 双方对谁有过错意见不一，或不同意警方的结论。
-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，或赔付远低于损失。
- 肇事者是未成年人，或驾驶的是向他人借来的车。

## 法律依据

Bộ luật Dân sự 2015（2015年民法典）(Đ.584, 585, 588, 589, 590, 601); Nghị quyết 02/2022/NQ-HĐTP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第02/2022/NQ-HĐTP号决议）(Đ.12); Nghị định 67/2023/NĐ-CP sửa đổi bởi Nghị định 220/2026/NĐ-CP（第67/2023/NĐ-CP号议定，经第220/2026/NĐ-CP号议定修订）(Đ.6, 7, 12, 13)

## 原文

- [Bộ luật Dân sự 2015 (Công báo)](https://congbao.chinhphu.vn/van-ban/luat-so-91-2015-qh13-18397.htm)
- [Nghị định 67/2023/NĐ-CP (Công báo)](https://congbao.chinhphu.vn/van-ban/nghi-dinh-so-67-2023-nd-cp-40096.htm)

仅供参考，依据更新日有效的法律文件；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