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越南欠税多少会被暂缓出境，2026年如何解除

> 个体工商户户主欠税5000万越南盾以上、企业代表人欠税5亿越南盾以上，逾期120日且被强制执行的，将被暂缓出境（第252号议定第28条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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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于: 2026-11-05

**简短回答：** 自2026年7月1日起，因欠税暂缓出境（tạm hoãn xuất cảnh）的门槛规定在[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（Nghị định 252/2026/NĐ-CP）第28条](/van-ban/252-2026-nd-cp.html#dieu-28)（依[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74条第3款第c点](/van-ban/252-2026-nd-cp.html#dieu-74-khoan-3)取代第49/2025/NĐ-CP号议定（Nghị định 49/2025/NĐ-CP））。个体经营者（cá nhân kinh doanh）、个体工商户户主（chủ hộ kinh doanh）正被强制执行欠税（cưỡng chế thuế），欠税5000万越南盾以上且逾期120日以上的，将被暂缓出境；企业正被强制执行，欠税5亿越南盾以上且逾期120日以上的，其法定代表人（người đại diện theo pháp luật）、受益所有人（chủ sở hữu hưởng lợi）将被暂缓出境（[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第a点、第b点](/van-ban/252-2026-nd-cp.html#dieu-28-khoan-1)）。要解除，须缴款使欠税额降至门槛以下（外国人和定居国外者须全部缴清）（[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5款](/van-ban/252-2026-nd-cp.html#dieu-28-khoan-5)）。

## 哪些人可能因欠税被暂缓出境？

[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（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108/2025/QH15）第17条第5款](/van-ban/108-2025-qh15.html#dieu-17-khoan-5)列出出境前须履行完纳税义务的人员类别，并授权政府规定门槛。[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](/van-ban/252-2026-nd-cp.html#dieu-28-khoan-1)具体规定了五种情形：

| 对象 | 条件 | 依据（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） |
|---|---|---|
| 个体经营者、个体工商户户主 | 正被强制执行欠税，欠税5000万越南盾以上，逾期缴纳120日以上 | 第a点 |
| 企业、合作社（hợp tác xã）的受益所有人、法定代表人 | 企业、合作社正被强制执行，欠税5亿越南盾以上，逾期缴纳120日以上 | 第b点 |
| 上述各类人员 | 税务机关已通知不在登记地址经营，120日后仍未办理恢复或终止税号手续 | 第c点 |
| 外国人 | 有逾期欠税，尚未缴清 | 第d点 |
| 出境赴国外定居的越南人、定居国外的越南人 | 有逾期欠税，尚未缴清 | 第đ点 |

对于第d类和第đ类，文件未设金额门槛：只要有逾期欠税，就可能被暂缓出境。

## "正被强制执行"是什么意思？

是指[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8条](/van-ban/108-2025-qh15.html#dieu-48)规定的情形，最常见的是欠税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90日（第1款）、延期期限届满后仍有欠税（第2款），或未按期执行处罚决定（第4款）。第a点、第b点的门槛还要求逾期欠款达到120日以上。

对于税务机关不计滞纳金的欠款、获准分期缴纳的款项（最长12个月，须有信贷机构担保）在担保有效期内，暂不强制执行（[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8条第6款](/van-ban/108-2025-qh15.html#dieu-48-khoan-6)）；对于正在办理以退税抵减手续的款项，不强制执行（[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8条第8款](/van-ban/108-2025-qh15.html#dieu-48-khoan-8)）。

## 会事先通知吗？

对于第a、b、c类，会。税务机关提前30日将"将采取暂缓出境措施"的通知发送至纳税人的电子税务交易账户，并在税务机关网站上公布。期限届满后欠税仍高于门槛的，税务机关将暂缓出境通知发送至出入境管理机关的系统；出入境管理机关当天即执行（[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3款第a.1点、第b点](/van-ban/252-2026-nd-cp.html#dieu-28-khoan-3)）。

对于外国人和定居国外者（第d、đ类），税务机关直接发送暂缓出境通知，没有提前30日通知的步骤（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3款第a.2点、第a.3点）。

因此，应经常查看电子税务账户，尤其是企业有旧欠税时。

## 如何解除暂缓出境？

根据[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5款](/van-ban/252-2026-nd-cp.html#dieu-28-khoan-5)：

1. 第a、b类：缴款使剩余欠税额**低于5000万越南盾**（个体工商户、个体经营者）或**低于5亿越南盾**（企业、合作社），或获得免除欠税（xóa nợ）。税务机关在确认后立即发布撤销通知。
2. 第c类：提交恢复税号材料，补交所缺的申报表，并缴款使欠税降至上述门槛以下，或获准终止税号效力。
3. 第d、đ类：全部缴清欠税或获得免除欠税。
4. 已缴款但系统尚未更新的：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发送反馈信息，并附缴款凭证的截图。税务机关收到反馈后立即更新并撤销暂缓出境。

出入境管理机关收到税务系统的通知后立即撤销暂缓出境。两个系统之间实时传送通知；尚未联网的，通过邮政寄送（[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6款](/van-ban/252-2026-nd-cp.html#dieu-28-khoan-6)）。

## 谁有权发出通知？

直接管理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发出暂缓出境通知。发出通知的机关有权延长、撤销；纳税人变更管理机关的，由新的管理机关行使该权力（[第252/2026/NĐ-CP号议定第28条第2款](/van-ban/252-2026-nd-cp.html#dieu-28-khoan-2)）。

## 企业已经关门，代表人还会被暂缓出境吗？

有可能。法律规定，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或不再在登记地址经营时，私营企业主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、合伙成员、个体工商户户主负责履行完纳税义务（[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7条第1款第c点、第d点、第e点](/van-ban/108-2025-qh15.html#dieu-17-khoan-1)），且不再在登记地址经营的企业的代表人、受益所有人须在出境前履行完纳税义务（[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7条第5款第b点](/van-ban/108-2025-qh15.html#dieu-17-khoan-5)）。如果税务机关已通知不在登记地址经营，120日后仍未恢复或终止税号，则代表人、受益所有人属于上述第c点情形。

## 什么时候应当请律师或税务代理

- 收到即将暂缓出境的通知，需要准确计算须缴纳多少才能降至门槛以下。
- 已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，但仍因原企业的欠税被暂缓出境。
- 企业被标记为不在登记地址经营，需要恢复或注销税号。
- 有紧急行程，但系统尚未更新缴款凭证。

## 法律依据

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108/2025/QH15（202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）(Đ.17, Đ.48); Nghị định 252/2026/NĐ-CP（第252/2026号议定）(Đ.28, Đ.74)

## 原文

- [Nghị định 252/2026/NĐ-CP, Điều 28 (tạm hoãn xuất cảnh)](https://tranvienhy.com/van-ban/252-2026-nd-cp.html#dieu-28)
- [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108/2025/QH15, khoản 5 Điều 17 (hoàn thành nghĩa vụ thuế trước khi xuất cảnh)](https://tranvienhy.com/van-ban/108-2025-qh15.html#dieu-17-khoan-5)
- [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108/2025/QH15, Điều 48 (trường hợp bị cưỡng chế)](https://tranvienhy.com/van-ban/108-2025-qh15.html#dieu-48)
- [Nghị định 252/2026/NĐ-CP, Điều 74 (thay Nghị định 49/2025)](https://tranvienhy.com/van-ban/252-2026-nd-cp.html#dieu-74)

仅供参考，依据更新日有效的法律文件；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
